社会保障
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10-20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41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10-20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文号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委,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管理慢性病定点药店: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65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文件传达至特殊药品使用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实行特殊药品“双通道”管理的慢性病定点药店。
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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