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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6年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2026-09-14 19:36:36 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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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至5月,地区林草局开展了2026年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抽取了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和地区中心苗圃的种苗质量,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抽检以现场抽样检测与内业档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苗圃地和造林地苗木质量。地区林草局抽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12家,其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1家、苗木使用单位11家,涉及榆树、杨树、樟子松、红柳、梭梭等6个树种,共抽样检测14个种批、1个苗圃地苗批、13个造林地苗批。

  二、抽查结果

  (一)苗木质量抽检了1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的1个苗批和11家造林单位的13个造林地苗批,苗批合格率为100%。

  (二)使用的种子、苗木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被查的1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林木种苗为具有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供种;13个造林地使用的苗批,均为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供苗,所有苗批附有标签,其中10个苗批的标签填写规范、3个苗批的标签填写不规范,主要是原产地、苗高、地径、苗批号等填写不规范。

  (三)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抽查的11家苗木使用单位,有2家单位对苗木遗传品质和质量指标提出了准确要求;设计为良种,实际造林使用的也是良种。

  (四)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被查的造林单位或个人中,11家对种苗的要求与造林作业设计基本保持一致。

  (五)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情况。被查的1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办理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持证率100%,均有使用标签,标签使用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种苗质量监管有待加强。县级林木种苗人员配备不足,对种苗质量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服务指导不足,辖区部分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然存在种苗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二)用苗质量关卡有待强化。造林作业设计没有对良种使用、苗木质量、苗木品种作出具体要求;未及时索取保存标签、许可证复印件、产地检疫证或良种证等苗木来源凭证,苗木购买合同签订不及时。

  四、整改要求

     (一)强化种苗制度落实。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许可、档案、标签等种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保存种子来源、苗木销售等凭证,规范使用标签,及时开展苗木自检和产地检疫。

     (二)强化用苗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照造林作业设计、招标文本上的要求使用苗木,引导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强化造林档案管理,索要和保存购苗合同、许可证、标签、检疫证等苗木来源凭证。

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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