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刘益铭等4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 决定书
来源:塔城地区司法局
时间:2026-07-22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7220000004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
| 名 称 | 关于准予刘益铭等4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 决定书 | ||
| 文 号 | 新司律许决〔2026〕(03)3号 | ||
| 来 源 | 塔城地区司法局 | ||
刘益铭等4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刘益铭等4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1. 新疆塔原律师事务所 刘益铭
2. 新疆天赛律师事务所 波塔库孜·沙黑
3. 新疆正与政(和布克赛尔)律师事务所 都力夫
4.新疆塔裕律师事务所 尤余盈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