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司鉴许决〔2026〕(03)1号
来源:塔城地区司法局
时间:2026-07-22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7220000003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
| 名 称 |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司鉴许决〔2026〕(03)1号 | ||
| 文 号 | |||
| 来 源 | 塔城地区司法局 | ||
张翔:
关于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定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张翔(执业证号:650115092030)转入新疆科正司法鉴定所。
请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塔城地区司法局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