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热阿依娜·好肯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新司律发〔2026〕(03)5号
来源:塔城地区司法局
时间:2026-07-22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7220000002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
| 名 称 | 关于同意热阿依娜·好肯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新司律发〔2026〕(03)5号 | ||
| 文 号 | 新司律发〔2026〕(03)5号 | ||
| 来 源 | 塔城地区司法局 | ||
热阿依娜·好肯: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热阿依娜·好肯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热阿依娜·好肯 新疆明强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由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