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塔城地区天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7-22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7220000008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
| 名 称 | 关于依法注销塔城地区天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 ||
| 文 号 | |||
| 来 源 |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五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法律规定,塔城地区天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主动申请终止办学,已满足办学许可法定注销条件,现就拟注销相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天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康茂杰,办学许可证号为塔地人社民3654200410000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65420041000028,办学登记地址位于塔城市昌南国际建材城14号楼3楼。
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塔城地区天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注销事项存在异议,均可实名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佐证材料。
三、受理方式
联系电话:0901-6222580
联系地址:塔城市六合广场b区6楼
四、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后,我局将依法办理塔城地区天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手续。办学许可注销完成后,塔城地区天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须立即停止全部办学业务,严禁该学校、法定代表人以原学校名义,或借用原有办学资质无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二)塔城地区天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需妥善落实善后处置,完成存量学员课时转接、剩余学费退还、财务清算、教职员工安置等工作,保障学员、教职工合法权益。相关权益受损方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问题,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