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 行政许可决定(2026年第一批)的公告
时间: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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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2020000000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2 |
| 名 称 |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 行政许可决定(2026年第一批)的公告 | ||
| 文 号 | |||
| 来 源 | |||
因新疆兴塔运输(集团)塔城地区新资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投入承诺车辆,于2026年1月16日向我局申请自愿放弃经营塔城市至吉木乃县县际客运班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依规撤销对该公司下发的塔城市至吉木乃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塔地交客决字[2025]024号)。
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塔地交客决字[2025]024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经营者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证件交回原许可机关,预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