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塔城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及公益性 公墓服务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41400000003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6-04-14 |
| 发文日期 | 2026-04-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近日,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塔城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及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的通知》(塔地发改价〔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结合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工作要求,2024年1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4〕9号),其中:第二条规定,政策的执行范围为自治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的县(区)及以上殡葬服务经营单位提供殡葬服务及收费行为;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告别厅、守灵间)3项殡仪延伸服务项目、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授权各地(州、市)制定收费标准。为稳妥推进塔城地区殡葬收费改革,强化地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地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塔城地区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地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地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塔城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及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及各县(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成本监(专)审报告为基础,参照周边地(州、市)价格情况,结合地区实际,牵头拟定了《通知》。
二、《通知》起草过程
地区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以及殡葬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按照“实际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在先后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经地区行署同意,形成《通知》。
三、收费项目
本次制定的收费项目包括殡仪延伸服务、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费。其中,殡仪延伸服务包括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告别厅、守灵间)。
四、收费标准
殡仪延伸服务项目、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政府制定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下浮不限。
(一)遗体防腐。因缺少成本测算数据作为支撑,无法开展成本测算,故本次暂不定价。
(二)遗体整容。收费标准为180元/具,其中:洁身60元/具、更衣服务费70元/具、修饰化妆50元/具。如只提供部分服务,按对应项目标准收取。非正常死亡、特殊遗体、上门服务及家属特殊要求,价格由双方协商。
(三)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大厅(300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为800元/间·场次(馆内设施配置不全,下浮30%执行,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行配备空调等设备)。中厅(100~300㎡)收费标准为400元/间·场次(馆内设施配置不全,下浮30%执行,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行配备空调等设备)。小厅(100㎡以下)收费标准为200元/间·场次(馆内设施配置不全,下浮30%执行,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行配备空调等设备)。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收费标准为160元/天(24小时),不足(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与遗体存放不得重复收费(馆内设施配置不全,下浮30%执行,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行配备空调等设备)。
(四)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5元/座·年,下浮不限(超过20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益性公墓价格
简易土葬墓穴:收费标准为1968元/墓位(含起棺、堆土、挖坑等费用),下浮不限。
砌砖土葬墓穴(单穴):收费标准为4500元/座(含墓穴挖坑、砌砖、盖板、吊车起棺、堆土等),下浮不限。
砌砖土葬墓穴(双穴):收费标准为7000元/座(含墓穴挖坑、砌砖、盖板、吊车起棺、堆土等),下浮不限。
简易骨灰墓穴(单穴):收费标准为4000元/座(含碑身、碑座、挖坑,石材选用一般石材,不含刻字等其他服务),下浮不限。
简易骨灰墓穴(双穴):收费标准为4800元/座(含碑身、碑座、挖坑,石材选用一般石材,不含刻字等其他服务),下浮不限。
解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901-623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