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
关于《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灌区蓄水 调节池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公示
时间:2024-08-15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500000028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8-15 |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土地、水利、预算等各行业专家对《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灌区蓄水调节池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灌区蓄水调节池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联系。
联系人:阿依古丽 13999148223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202408151729451191.pdf
2.关于《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灌区蓄水调节池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的函202408151730030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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