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

关于明确塔城地区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119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新住保办[2020]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将各县市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明确如下:

  1. 目标任务

  2. 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2042套,其中:塔城市320套、乌苏市142套、沙湾县60套、额敏县820套、托里县400套、和布克赛尔县300套。

  3. 新筹集公租房计划任务308套,其中:塔城市200套、额敏县108套。

  4.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7户,其中:塔城市17户。

  5.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5月1日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项目为抓手,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确保目标计划任务顺利开工。
    二是加快工程进度。各县(市)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目标计划任务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要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精准化管理。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
     四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中央、自治区巡视(督查)反馈问题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反馈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如期整改到位,完成交账销号,举-反三, 完善工作制度,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五是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完善房源信息中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信息、租赁期等内容,加快导入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房源信息,全面提升公租房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今年6月底前,塔城市和乌苏市城市公租房房源必须全部入库,12月底前,其他县市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房源全部导(录)入完毕。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地区对各县市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年底,地区对各县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突出的自治区、地区将予以激励,工作不力的将约谈有关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0年塔城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表

     

     

    塔城地区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2020年塔城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表

县市

棚户区改造计划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公租房计划

塔城地区

2042

17

308

塔城市

320

17

200

乌苏市

142

-

-

沙湾县

60

-

-

额敏县

820

-

108

和丰县

300

-

-

托里县

400

-

-

裕民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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