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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新增地方 一般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通知

2025-10-23 18:25:47 塔城地区财政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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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财振〔2025〕3号

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确保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新财振〔2025〕8号)要求,现下达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谁申请项目、谁负责执行、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债券使用单位的责任,将债券资金管理责任压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衔接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使用,资金应安排用于没有收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发放个人工资和单位工作经费、修建楼堂馆所、实施亮化美化绿化工程等,禁止投向“景观提升工程”,不得用于与巩固衔接任务无关的支出。严禁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财政专户及其他共管账户,虚列支出。

二、加强债券资金项目谋划

按照巩固衔接任务债券发行计划和工作安排,请各县(市)财政局认真研究,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积极推进项目确定及报送工作,尽快将债券计划额度落实至具体项目,并加强项目资料审核,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优先选择在建项目和前期手续完备的项目,避免债券发行后出现资金闲置情况,确保巩固衔接任务债券资金发得出、用的好、还得上。

三、加快债券资金预算执行

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动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2025年新增债券资金原则上年底不得形成结转结余。债券资金到位后,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及时将资金支出情况及相关资料录入县(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资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拨付,强化支付审核,在确保债券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避免挤占、挪用和滞留债券资金的情况发生。

四、强化债券项目绩效管理

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中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县(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文件后20日内,请将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报送地区财政局备案。

五、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5)2号)有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附件: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分配表202510231836205500.xlsx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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