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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1.7亿元)

2024-07-30 17:51:24 塔城地区财政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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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塔地财振〔2024〕6号)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乌苏市61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35.88%。

2.托里县55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32.35%。

3.裕民县3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7.65%。

4.和布克赛尔县24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4.12%。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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