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3705万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4]4号)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0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37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9.99%。
2.额敏县761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0.54%。
3.乌苏市366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9.88%。
4.沙湾市451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2.17%。
5.托里县86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3.21%。
6.裕民县565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5.25%。
7.和布克赛尔县33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96%。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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