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7550万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4]1号)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55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83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1.11%。
2.额敏县1117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4.79%。
3.乌苏市961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2.72%。
4.沙湾市1148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5.21%。
5.托里县147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9.5%。
6.裕民县914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2.11%。
7.和布克赛尔县109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4.56%。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