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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7550万元)

2024-07-30 17:32:41 塔城地区财政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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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4]1号)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55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83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1.11%。

2.额敏县1117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4.79%。

3.乌苏市961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2.72%。

4.沙湾市1148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5.21%。

5.托里县147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9.5%。

6.裕民县914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2.11%。

7.和布克赛尔县109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4.56%。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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