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35858万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858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3887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0.84%。
2.额敏县811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2.64%。
3.乌苏市250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6.98%。
4.沙湾市313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73%。
5.托里县9157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5.54%。
6.裕民县552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5.42%。
7.和布克赛尔县353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9.85%。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附件:塔地财振[2022]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212121726205271.pdf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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