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9727万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2】1号)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727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1704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7.52%。
2.额敏县100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0.30%。
3.乌苏市827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5%。
4.沙湾市83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53%。
5.托里县188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9.35%。
6.裕民县175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8.08%。
7.和布克赛尔县1723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7.71%。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塔地财振〔2022〕1号-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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