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35331万元)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扶【2021】14号)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331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
三、资金分配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476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3.47%。
2.额敏县7627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1.59%。
3.托里县8864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5.09%。
4.裕民县527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4.92%。
5.和布克赛尔县329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9.34%。
6.乌苏市2405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6.81%。
7.沙湾市3106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79%。
四:监督电话:0901-6249427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83601019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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