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扶贫资金>详细内容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公告公示(874万元)

2021-11-04 18:12:17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塔地财扶【2021】12号)文件有关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4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托里县40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46.8%;

裕民县28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32.3%;

和布克赛尔县183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20.9%;

四、监督电话:0901-6249427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83601019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2021年11月2日



塔城地区财政局 


附件:塔地财扶[2021]12号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pdf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