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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6-26 17:30:59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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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委、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转发给你们,望收到此文件后,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12月11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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