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委、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转发给你们,望收到此文件后,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12月11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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