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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8-06-21 12:50:58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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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办发〔2017〕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行署决定对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组长:侯兴会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成 员:安金龙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潘玉芝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牛彦智 地委网信办主任

      付新源 地委编办主任

      马福忠 地区发改委主任

      陈长青 地区财政局局长

      阿尼瓦尔·苏里坦 地区教育局局长

      黄巨江 地区经信委主任

      翟尚伟 地区民政局局长

      巴特那生·托卡 地区司法局局长

      阿依丁·哈布肯 地区人社局局长

      艾山江·艾尼瓦尔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福钰 地区环保局局长

      王卫峰 地区科技局局长

      于发君 地区住建局党组书记

      管 彪 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旭东 地区水利局局长

      刘永虎 地区农业局局长

      李光泽 地区商务局局长

      宋玉刚 地区文广局局长

      阿山·伊布拉音 地区卫计委主任

      丁正全 地区审计局局长

      李卫国 地区地税局局长

      陈 泉 地区质监局局长

      秦建设 地区食药监局局长

      王进江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周海波 行署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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