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25000万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扶[2021]2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关于拨付自治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塔地财扶【2021】9号)文件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1年自治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50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35个脱贫县的产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产业发展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使用。
三、资金转贷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托里县10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40%。
2.裕民县5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0%。
3.和布克赛尔县10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40%。
四:监督电话:0901-6249427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83601019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塔地财扶[2021]9号 关于拨付自治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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