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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公告公示(48000万元)

2021-04-19 18:25:3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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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塔地财扶【2021】2号)文件有关资金安排分配下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80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3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6.25%。

2.额敏县12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5%。

3.托里县4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33%。

4.裕民县4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33%。

5.和布克赛尔县4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33%。

6.乌苏市8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6.67%。

7.沙湾市13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7.08%。

监督电话:0901-6249427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836010195@qq.com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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