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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3-31 16:41:38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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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决算的报告》;3.《2025年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预算草案的说明》;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资金竞争性存放方案》;5.《塔城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6.《塔城地区灵活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试行)》;7.《关于提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助力“房交会”购房优惠政策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塔城地区行署管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30人,西部志愿者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95家,净增单位13家;新开户人数0.92万人,净增人数0.30万人;实缴单位2059家,实缴人数9.09万人,缴存额22.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64%、3.41%、7.28%。2025年末,缴存总额208.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4%;缴存余额62.73亿元,同比增长8.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4.5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45亿元,同比增长1.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38%,比上年减少4.5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45.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内及疆外自住住房的不超过65万元;购买疆内其他地州(市)自住住房的不超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1月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1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00%、0.56%。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2万笔110.51亿元,贷款余额47.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0%、6.89%、0.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56%,比上年末减少5.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88笔7096.9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2797.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530.1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79

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27亿元,1年以上定期3.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5870.85万元,同比下降5.25%。存款利息2179.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691.0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9167.56万元,同比增长7.50%。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9152.1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5.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6703.29万元,同比下降18.4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3.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43.62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16.22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799.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96.2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4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79.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752.15万元,同比增长3.67%。其中,人员经费1013.39万元,公用经费376.60万元,专项经费362.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12.06万元,不良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40.33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7.95%,非企业单位占71.70%,灵活就业人员占0.3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4.78%,非企业单位占61.97%,灵活就业人员占3.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4%,租赁住房占5.74%,老旧小区改造占0.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3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4.6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61%,比上年末减少2.49   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6.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他占0.16%。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9.2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0.74%,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4.38%,30岁-40岁(含)占36.67%,40岁-50岁(含)占15.03%,50岁以上占3.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3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70%,比上年减少2.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持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一是支持购房方面。2025年,累计办理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互助提取业务,用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提取金额10046.75万元,较上年增长9736.02万元,有效缓解了职工家庭的购房资金压力。

二是支持租房方面。在2024年政策基础上,加大租房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重点覆盖多子女家庭、人才引进及子女教育相关的缴存职工。其中,普通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可提取2万元,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每年最高可提取2.4万元。2025年,全区累计支持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10015.16万元,较上年增加2083.81万元,有力减轻了租房群体的经济负担。

三是支持居住条件改善方面。2025年全区累计提取公积金447.41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较上年增加438.78万元,主要包括水电气暖及门窗改造,有效提升了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品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5年按照塔城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370元,按照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塔城地区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

二是修订《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1)降低灵活缴存人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龄条件,由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2)取消灵活缴存人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户籍、居住地、社保缴费年限等限制;(3)取消灵活缴存人缴存比例限制,允许其在塔城地区公布的缴存额度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4)缴存方式由单一的按月等额缴存,扩展为在缴存年度内可自主灵活选择缴存金额。既支持按月连续缴存,也允许提前一次或分多次缴存。(5)放宽灵活缴存人销户提取条件,灵活缴存人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随时办理销户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2.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新增《塔城地区灵活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试行)》。

二是贷款利率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培养公积金政策宣传员。以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效能,增强沟通能力和服务专业性为核心,以打造“问不倒”的公积金政策宣传员为目标,围绕公积金政策、业务规范、业务技能等内容,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拼、规范化服务标准展示、科级干部讲学述学等活动,通过选树学习标兵、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培养优秀的公积金政策发言人,使其成为公积金中心与缴存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能被广大缴存人及时了解和熟知。

二是提升服务便捷度。积极落实“高效办一件事”改革要求,聚焦“贷款购房一件事”和“贷款结清一件事”,两项高频业务事项,推动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通过系统整合与数据共享,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线上抵押和解押。借款人只需“到一个窗口、递一次材料”即可办结全部相关手续,大幅提升了办事效率,2025年,累计办理贷款结清一件事15笔,贷款购房一件事369笔,涉及金额1.15亿元。

三是推进兵地住房公积金融合。积极探索兵地融合工作新模式,打造信息协同、业务联办的服务方式,强化兵地沟通协作,已与农七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农九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奎屯分中心、独山子公积金分中心召开兵地业务交流座谈会,同时设立“兵地通办”窗口,由专人负责兵团公积金业务的咨询和受理,以“互通互办、标准统一、远程帮办”等新的模式为兵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带来便利。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数字公积金广泛应用。通过对业务系统升级,拓展线上服务场景。运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人脸识别等技术,提升业务关键环节办理效率,推动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主办、远程办”,促进新技术在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地,运用数字技术破解办事的堵点难点。

二是数字化体验升级。依托大数据,优化手机公积金APP、小程序等移动端,完善测算工具、智能客服、进度实时查询等数字化服务功能,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的便捷体验。推动高频业务事项“全程网办、掌上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数字化集成改革,将公积金贷款审批、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放款等环节联动办理,大幅度提升贷款放款效率。截至12月底,综合离柜率90.3%,全疆排名第二。

三是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全面落实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录入等各环节标准,实现业务全流程档案电子化留痕与在线流转,提升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安全性。通过档案数字化,进一步增强业务协同能力,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管理中心被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24年度地直机关“五个好”党支部。

2.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获得额敏县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2025年度“优秀窗口”荣誉称号。

3.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获得乌苏市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2025年度“优秀窗口”“优秀讲师窗口”荣誉称号。

4.管理中心沙湾市管理部获得沙湾市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2025年度“最美政务服务窗口”“文明窗口”。

5.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3名干部获得额敏县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2025年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沙湾市2名干部获得沙湾市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2025年度“业务标兵”、“年度之星”荣誉称号。

6.7个管理部获得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季度、上半年“红旗窗口”“模范窗口”“最美窗口”“流动红旗窗口”“党员集体先锋岗”等荣誉16次;27名干部获得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季度“政务服务之星”“党员示范岗”“服务标兵”“党员先锋岗”等荣誉36次。

7.管理中心王祥瑜获得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的2024年事业单位记功奖励。

8.管理中心许文生被塔城地区“访惠聚”评为2024年度“优秀个人”。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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