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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5 17:04:11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 点击:[5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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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决算的报告》;3.《塔城地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4.《2024年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预案草案的说明》;5.《关于塔城地区2023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的请示》;6.《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资金竞争性存放方案》;7.《关于调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操作细则的请示》;8.《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9.《塔城地区落实<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措施的请示》;10.《关于提请审议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措施的请示》;11.《关于对地区住房公积金间歇性资金进行存放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塔城地区行署管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79人,其中,在编48 人,非在编 30 人,西部志愿者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69家,净增单位97家;新开户职工0.85万人,净增职工0.30万人;实缴单位2046家,实缴职工8.79万人,缴存额21.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8%、3.53%、9.48%。2024年末,缴存总额185.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7%;缴存余额57.63亿元,同比增长7.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4.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22亿元,同比增长7.8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92%,比上年减少1.2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8.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内及疆外自住住房的不超过65万元;购买疆内其他地区自住住房的不超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参照各地每年1月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7.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93%、28.0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3万笔103.39亿元,贷款余额46.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3%、7.44%、1.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50%,比上年末减少4.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56笔5775.7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70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805.2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19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87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50%,比上年末减少4.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6750.30万元,同比增长7.13%。存款利息2109.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640.4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528.15万元,同比增长7.7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515.0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3.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222.15万元,同比增长6.53%。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0.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96.25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90.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73.5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96.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963.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690.06万元,同比增长7.54%。其中,人员经费924.91万元,公用经费56.68万元,专项经费708.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7万元,逾期率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96.8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66%,国有企业占21.07%,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97%,国有企业占24.47%,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51%,租赁住房占4.6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0.10%,比上年末减少2.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756.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0%,90-144(含)平方米占76.85%,144平方米以上占17.45%。购买新房占75.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57%,30岁-40岁(含)占34.44%,40岁-50岁(含)占19.94%,50岁以上占6.0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58%;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53%,比上年减少20.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4年按照塔城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137元,按照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塔城地区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二是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调整租房提取,租住保障房的可按实际房租费用每年一次性提取或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是新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三是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

四是支持乡、镇、场居住缴存职工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是新增塔城地区老旧小区水电气暖和门窗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调整购买本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首次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提高至25倍,二次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提高至20倍。

二是取消引进人才贷款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挂钩,购买本地自住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三是多孩家庭购买本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四是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征信审核,由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放宽至两年内,出现连续3次累计6期逾期情形的,单次逾期金额少于100元(含)且逾期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含)的,可视为正常。

五是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

六是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七是加大对缴存人“由租转购”支持力度,凡购买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已累计租房提取额与个人账户余额合并后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办理过程中抵押难等问题,开通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方式,目前已与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10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地由塔城地区各县市拓展到区外1座城市和兵团1个师部所在地。

二是为简化再交易房交易流程,缩短交易周期,同时减轻买房者的资金压力,制定《塔城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操作规程》,推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业务。

三是深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落地生根,向全体劳动者群体打开了建制之门;主动对接社保、工商、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应缴未缴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初步建立全区归集扩面的基础数据库,有的放矢推动扩面。

四是推动“租购并举”制度落实,连续出台14项惠民新举措,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加灵活,进一步解决青年人、多子女家庭以及人才住房问题,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满足群众不同需求,让“惠民便民”措施真正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五是下放审批权,实现公积金所有业务服务窗口“一处可办”。延伸服务就近可办,乌苏市已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增设住房公积金咨询和办理窗口,使办事群众在各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即可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积极探索兵地融合工作新模式,设立“兵地通办”窗口,目前已开设12项业务兵地互办。

六是突破传统模式拓宽政策推广渠道。召开了新政策新闻发布会,拓展做客直播间、网红进窗口的宣传新模式,利用地方综合广播高峰时段宣传和连线解答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宣传阵地搬进招聘会现场、社区单位。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中心通过完善公积金系统功能,将数字技术广泛、深入应用到公积金管理服务中,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办理,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发展新模式。

二是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化技术应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智能化水平,通过拓展网上业务办理渠道,推动13项“跨省通办”服务,所有业务实现“全疆通办”,证明事项可“亮码可办”,31项服务线上可办,远程帮办。启用电子签名和无房证明电子证照的应用,优化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

三是深化数据治理。强化技术保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公积金业务经办系统数据准入、系统逻辑验证,避免新增数据产生问题,完善移动端个人信息录入规则,实现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查询等功能。同时,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积金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是完善电子化档案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档案建设工作,使用便捷的档案复用、查询等功能,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多场景业务要件复用打牢基础。

五是拓展移动端服务。优化移动端的应用,丰富服务内容,增设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等提取业务及贷款额度预测、贷款进度查询、智能客服及业务办理提示小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的体验,满足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需求。 

六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系统对各电子渠道服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行安全控制和身份识别,集中响应电子服务渠道的查询、咨询和业务办理请求。中心严格管控数据访问行为,实施全过程记录和精细化权限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安全和稳定运行。

七是成功接入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由中心业务人员通过系统进行查询,精简了贷款申请要件,提高了贷款审核效率。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管理中心王小月同志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的“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

2.管理中心卢亚男同志获得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给予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3.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获得额敏县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2024年度“模范窗口”、“信息先进”荣誉称号。

4.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获得乌苏市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2024年度“优秀窗口”示范单位荣誉。

5.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2名干部和乌苏市管理部1名干部获得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2024年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6.5个管理部获得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季度“红旗窗口”“模范窗口”“优秀窗口”等荣誉19次;25名干部获得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给予的季度“政务服务之星”“党员先锋岗”“服务标兵”等荣誉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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