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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3-01 18:32:18 行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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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撰写形成了《塔城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信息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塔城市新华路1号地委大院;邮编834700;电话及传真:0901—622326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塔城地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府人事信息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务信息,确保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及时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切实发挥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全年共计发布信息4431条,其中动态类信息2704条,政府信息公开1082条,通知公告216条,视频新闻271条,其它158条。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转载群众关切的政策解读13篇,地区行署本级解读4篇,发布新闻发布会10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认真做好申请公开信息审查,做到及时接受、依规办理、规范答复,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效率,使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目前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5件,其中:自治区推送2件,线下邮寄5件,线上申请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执行信息发布层层审签制度,发布信息按要求使用错别字检测系统,逐字逐句审核表述是否存在问题,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遮挡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情况。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和地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重新梳理政府网站栏目46次,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群众,直接惠企利民,共计发布政务信息1000余条。

(五)政民互动情况。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真情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难事、办好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好管理职责,全面做好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和专员信箱群众来信处理工作。截至目前,收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共78件,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171件,其中有效来信151件。信件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信件涉及交通运输、异地跨省医保、农业生产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等问题。

(六)监督保障情况。及时召集各县(市)业务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互查互评,加强县(市)交流沟通,督促相互提升。组成地区政务公开指导服务组,赴地区7个县(市),每个县(市)指导服务3天时间,围绕自治区评价指标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提供解决方案和整改模板,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2023年塔城地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0

2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4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546

行政强制

12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280.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塔城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网站建设投入不足。受资金紧张因素影响,个别县(市)政府网站建设投入不足,无法承载政府信息公开功能要求,一定程度影响工作的高效开展。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各县(市)人民政府均未设置专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大多安排1人兼职,影响正常工作推进,不利于长远发展。三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全面。交通、医疗领域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

2024年,我们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负领导责任,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办公室分管领导担负具体责任,网站管理部门(如,有的县(市)是信息化中心负责,有的是大数据中心负责)担负网站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的日常督促责任,各单位(部门)担负政府信息报送责任。二是严格落实评估指标。紧扣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内容,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清单,学习借鉴先进地(州)经验,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加强日常督查考核。结合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责任,采取指导服务、互查互评等方式,加强督查考核力度,按月或季度进行工作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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