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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30 16:37:37 塔城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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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塔城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塔城地区口岸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和大厦F区七楼;邮编834700;电话:0901-6236157;传真:0901-623633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提高公开信息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公开信息,积极公开部门职责、巴克图概况、政务公开制度、年度部门决算、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等信息;通过定期向地委、行署和地区媒体报送和发布信息,有效推动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2023年累计向地委、行署报送各类信息122篇,中央电视台2套采访报道。 

(二) 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委无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法规解读不准、把握不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更新不够及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深入。

改进情况:一是将进一步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法律法规解读建设和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收藏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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