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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30 16:42:39 ​塔城地财政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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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地区《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他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团结路23号;邮编:834703;电话:0901-6222336;传真:0901-6223598)。

一、总体情况

2023地区财政局在地委和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地区财政局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249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18条、政策法规及解读3条、重要信息公开13条,政府预算决算9条、资金公开21条、绩效公开185条。在“政采云”平台发布意见征询(公示)131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82条、结果公告82条、更正公告30条、合同公告96条、电子卖场1000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地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做好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制作,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府信息的管理,要求各科室(中心)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进行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利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好地区行政公署网站隐患排查、舆情监测、内容保障、宣传引导、日常监督等工作,持续优化财政公开、减税降费等专栏,在“财政公开”专栏主动公开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券、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等财政信息,实现财政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依法审查。提前研判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节点及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准确、表述到位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3年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政务信息内容可读性不强,群众理解性不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我局将进一步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二是对全局各科室(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通报整改,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具有时效性政务信息,做到应报尽报,应发尽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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