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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5 18:17:28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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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塔城地区行署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地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完成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组织人事科)联系(地址:新疆塔城市六合广场辽塔创业大厦A区三楼;邮码:834700;电话及传真:0901-627287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地区农业农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及时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策,规范发布全地区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全面加强政策解读,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单位,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牵头抓,机关其他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配合抓,全局上下齐抓共管、联动互通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农业农村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行署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信息采集与发布管理办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对所有按规定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做到如实公开。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工作制度,按信息重要程度,一般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要信息经局党组研究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通过后,由局综合科统一发布,做到“有效甄别、公开上网、规范运作、准确及时”,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发挥网站作用,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行署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各类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农业科技服务、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法规类、法定公开内容等信息;按照职能、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更新领导分工和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政务服务事项、两案办理情况;积极转载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重要信息、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等信息。

(四)对照公开任务,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地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地区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双随机”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随机抽查机制、工作任务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计划任务库、抽查事项库、检查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3年以来地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查办案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分阶段、分区域在全地区范围开展农资打假、渔政亮剑、动物卫生、兽药饲料、农机大型工程机械,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执法检查及安全生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2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门店(企业)947店(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6份,查办涉农违法案件12起。其中:种子案件4起、肥料案件2起、农机案件2起,农药案件4起。行政处罚金额17.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94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货值50.0175万元。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查办案件全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依托互联网+,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将涉及地区农业农村局的农药经营许可、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2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情况、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图等信息,全部在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能变化情况,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更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清单要素,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步伐,切实为群众、企业办事服务提供便利。

(六)加大监督力度,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要求,公开了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开支等资金信息,共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0条。同时,抓好重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借助塔城行署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地区农业农村局板块进行政策解读,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5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后各直属单位和科室职能,进一步完善《地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各直属单位和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二是加强对政策法规解读工作进行规范,在上级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力求做到文件发布后,政策解读稿能够同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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