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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5 18:05:32 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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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地委行署正确领导下,地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督促下,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便民高效,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地区畜牧行业部门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加快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宏图街54号;邮编834700;电话及传真:0901-6118118)。现将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内容。为方便群众办事,按地区统一安排,我局权限范围内有三项行政审批事项: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已入驻地市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的行政许可审批。较2022年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增减。2023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项,创建长白猪种猪场1家(乌苏市古尔图镇新疆嘉畅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种山羊场1家(和布克赛尔县新疆山羊繁殖中心)、种绵羊场1家(新疆天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家禽屠宰厂1家(额敏县万通胜达家禽屠宰厂)。

2023年地区畜牧兽医局无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2、依申请公开内容。2023年度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无依申请公开内容。

3、政府信息管理。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2023年度相关信息严格按地委行署的相关规定及时报送,2023年地区共采纳畜牧行业信息70余条。

4、平台建设情况。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无内部网站,相关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统一在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地区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重点不突出,同时发布不够及时,有的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有关政策解读、决策制定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业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各类信息发布等基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三是持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立足农牧企业、牧民群众视角开展多层次解读,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重点内容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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