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开年报2023年>地直各部门>正文

塔城地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25 17:43:18 塔城地区审计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发布《塔城地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于塔城地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团结路23号;邮编834700;电话0901-6232768;传真0901-622735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地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的决策部署和地委、行署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重点领域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塔城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部门职责、公开事项、领导成员等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2021年地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2年地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等审计信息5条,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门户网站、天山网、塔城融媒体等媒体平台,投送审计信息151条,被采纳信息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条列》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复核、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也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在形成政府信息时,明确该信息的公开属性,对于不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通过严格信息审核发布,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地区审计局无自建网站,主要依托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官网等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布。

(五)监督和保障方面。地区审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计划科学,措施具体,责任明确。二是自觉接受行署政务办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要求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转载内容要求必须是主流官方媒体授权发布的内容,做到发布内容及时、真实、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地区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集中在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动态等方面,对于审计方法、审计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不够充分。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继续做好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审计方法、审计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让公众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审计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审计局

2024月1月24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