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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24-01-25 17:39:55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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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地区《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六合广场辽塔创业大厦E区五楼;邮编834700;联系电话:0901-627296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布行政许可23条,行政处罚33条,事故报告3条,工作信息7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并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

(三)平台建设情况。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无本单位新媒体网络平台,主要依靠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地区应急管理局着力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做到实时、准确公开。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全面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信息发布,推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地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地委、行署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广泛征求社会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基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三是积极研究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着重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社会热点回应工作,推动主动公开意识贯穿至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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