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光明路44号,邮编:834700;电话:0901-6223804。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人社重点工作落实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人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地区城镇新增就业1.88万人,完成自治区目标任务的10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490人,完成自治区目标任务的114%,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6128人,完成自治区目标任务的153%。大力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全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7.88万人次,完成自治区目标任务的112.6%。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全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7人,公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毕业生113名。组织考试893场次,参加考试考生(含公务员)人数25735人,考务人员3919人。全年主动公开人社各类政府信息113条。
(二)落实公开制度,主动规范公开人社信息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行政许可项目6项,各相关业务科室认真按照行政审批“八公开”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塔城地区政府网、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络监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针对人社系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尊重社会各界对人社部门工作的知情权,我局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地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提升了人社干部公开人社信息的主动性,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3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社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国家新出台的政策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加强;二是信息内容简洁性和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一是围绕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障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使信息内容更新常态化;二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在信息更简洁、更接地气上下功夫,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地区人社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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