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开年报2023年>地直各部门>正文

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24 19:19:09 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2023年以来,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地委和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目标,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心关注的热点为落脚点,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六合大厦D617;邮编:834700;电话及传真:0901-6288990)。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落实措施,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保证政务工作正常有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对于所有公开材料均进行保密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二)围绕业务职能,主动公开

1.积极更新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对业务文件的公示以及国家政府颁布政策的解读及时推送,同时按照地委、行署要求,公开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让社会和人民群众参与并监督政府日常工作,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公示情况实时更新。

2.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局机关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年度部门预算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3.扎实开展退役军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更新退役军人政策和服务信息,如及时发布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我市公共交通政策、解读事项;“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系列评选公示。

4.主动公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动态信息,充分利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烈士祭奠、英烈褒扬等工作载体,重点宣传报道我局褒扬纪念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等重点工作成效,着力营造浓厚拥军崇军氛围。

(三)强化日常监督,自查整改

1.我局按照工作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并对网站链接进行自查整改,确保目录信息链接的有效性、查询便利性、检索功能的有效性,不存在断链、错链、死链,做到栏目归类正确,数据齐全。

2.对工作动态做到图片与文字结合,专项工作实时更新公布,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对社会关切的问题主动回应与解答。

3.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务公开测评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坚决立行立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产生的有关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事项,以及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产生的公开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等事项,相关的信息需要时间和过程进行梳理和明确,内容需要确认和核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性、主动性、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在行署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一是提升政务公开效率,加强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常态化水平。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处理依法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及时做好网站公开内容审核发布,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三是创新公开方式,积极运用主流媒体等形式进行主动公开,提高公开质量,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关注、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22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