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材料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地委、行署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领导下,地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是认真执行落实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生态环境系统具体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依托地区行署网站、地区政务服务等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地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等内容;二是按照自治区、地区“放管服”及编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局216项权责事项,在做好系统维护我局现有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新增的8个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2个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从事项类型、法律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所需申请材料等方面逐一查询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实施依据,逐项完善后报地区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生态环境局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开,切实保证我局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及执法事项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由专职两微管理员每日通过微博与微信公众号对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指定文章进行矩阵转发,意在充分利用好移动互联网终端这一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影响力。截至目前,共转载微信公众号文章1160余条,转发微博文章1910余条,有效保障地区社会各界各群众生态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发件数 | 本年度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6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3年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受理审批的部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未能及时进行公开,后续进行了补录公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后,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机构完成上划后,县政府(市)层面生态环境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亟待落实,下一步加强与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理顺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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