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是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塔城地区外国专家局牌子。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 地区的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地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负责国家、自治区科研项目资金的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地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四)拟订地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地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在地区的实施。(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 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七)牵头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地区科技保密工作。(十)拟订地区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地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十三)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的组织工作。(十四)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塔城地区科技局内设2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业务科,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地区科技创新发展交流中心、地区科技情报研究所(《塔城科技》编辑部)。办公地址:塔城市杜别克街道辽塔创业大厦F601。办公电话:0901-6223994。负责人姓名:王卫锋。
2022年,地区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建设
地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卫锋任组长的地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职责和任务:一是依法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负责向地委、行署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根据地委、行署要求,将关系科技人员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对社会公开了以下事项:地区科技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科技政策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科技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其它与科技行政管理相关的事项。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地区科技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科技局公示栏二种公开形式。对外公开的各种信息,按照地区保密局要求,经过各科室、办公室、局领导保密审查后发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查询方式或直接予以答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我局负责的政府信息事项,告知询问的渠道。
在地区科技局内部,对“人事、财务、工作制度”等主要内容实行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召开科技局机关职工大会、科技局内部发文公布,规定科技局内部公开信息由信息形成科室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发布。
(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对于地区科技局产生的重要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发布。如由地区科技局承(举)办重要会议、座谈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主动邀请地区内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到会报道,把科技工作重要进展和重大决策在全社会公布。对地区科技工作会议、科技活动周活动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对组织申报地区、自治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通过网站发布,引起了积极的反响。这些措施在增加了我局工作透明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全社会对科技工作的关注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干部仍习惯于以往的行政管理方式,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电子政府信息建设不习惯;二是制度不到位,虽然在一些内部规定中涉及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三是宣传不到位,不少群众对科技部门的工作不熟悉,对工作职责不了解。
以上问题我们将在2023年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一是积极探索适合信息公开的各种模式及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层面及效果;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和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全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塔城地区科技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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