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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9 12:57:4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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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1名委员,2021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员调整事宜;2、《关于2020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关于2021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试行)》;5、《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6、《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7、《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8、《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9、《关于上缴2020年度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报告》;10、《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的请示》;1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12、《关于调整2021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请示》;13、《关于调整2021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请示》;1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暂行)》;15、《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16、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预决算管理暂行规定(试行)》;17、《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18、《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管理办法(试行)》;19、《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21、《关于对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说明》;22、《关于自治区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情况的说明》;23、《关于修改<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部分条款的请示》;24、《关于委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塔城地区行署直接管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59家,净增单位99家;新开户职工0.58万人,净增职工0.20万人;实缴单位1724家,实缴职工7.98万人,缴存额14.4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9%、2.57%、6.70%。2021年末,缴存总额127.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8%;缴存余额45.39亿元,同比增长5.8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3.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97亿元,同比增长25.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61%,比上年增加12.2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82.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内自住住房的不超过55万元,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9.3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67%、增长1.9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8万笔75.84亿元,贷款余额36.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6%、14.01%、14.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17%,比上年末增加6.3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90笔20999.7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549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245.3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6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0亿元,1年以上定期5.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17%,比上年末增加6.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4249.37万元,同比增长11.68%。存款利息3103.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146.0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6678.55万元,同比增长7.2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608.2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不动产抵押登记费)70.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570.82万元,同比增长15.87%。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3.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63.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3.5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47.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75.8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38.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816.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47.94万元,同比增长24.82%。其中,人员经费655.46万元,公用经费46.40万元,专项经费646.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73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38.80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83%,国有企业占17.84%,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16%,国有企业占25.57%,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0.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 %;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56%,租赁住房占3.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0.02%,比上年末增加0.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764.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34%,90-144(含)平方米占77.30%,144平方米以上占13.36%。购买新房占75.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2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46%,30岁-40岁(含)占32.50%,40岁-50岁(含)占25.13%,50岁以上占7.9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5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49%;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12%,比上年增加5.91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根据统计部门提供塔城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塔城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212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将原政策中仅支持工作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工作地或非工作地租房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新增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在全疆实行贷款上限双标准,将原政策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是55万元调整为: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内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是55万元,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2)新政策在办理住房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有先还后贷或先贷后还两种形式可供选择。即:将原政策中,职工只能在偿还全部商业贷款之后,才能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增加为缴存职工也可在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状态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用于偿还商业贷款余额。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3.25%,将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调整为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4)新增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如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塔城中心最高贷款额度为基础上浮20%,即66万元为最高贷款上限。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线上服务,提高离柜率。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多种不见面办理方式,柜台办理的推广“预约办”。202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签约和提前还款业务线上办理共8004笔,占业务总量的98.29%;购房、退休、终止劳动、租房等提取业务线上办理共11598笔,占业务总量的77.66%;单位信息变更、账户状态变更、缴存基数合并等业务线上办理40882笔,占业务总量的89.10%;综合离柜率达82.78%。

二是积极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异地买房贷款上限调整。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可享受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新增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工作地及非工作地租房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贷方式更加人性化,缴存职工在申请商转公业务时,有先还后贷或先贷后还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三是完成八项跨省通办业务。在上年已完成了个人信息查询、缴存证明打印、退休提取三项业务“跨省通办”基础上,2021年第一季度提前完成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五项业务,全年完成“跨省通办”八项目标任务。

四是让群众少花时间少跑路。贷款合同启用电子印章,为办事群众节省时间;开通退休封存、解除劳动关系、调离、贷款结清等短信提示。

五是开辟“四通”业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疆范围内试行住房公积金“通缴、通提、通贷、通还”的四通业务。至此,全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关注多年的问题得以解决。

六是退付历年贷款抵押登记费。认真落实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由抵押权人负担的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由职工缴纳变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支付。同时对新政策执行,即2016年7月25日以来公积金贷款抵押人所缴纳的抵押登记费由公积金中心进行补缴,并积极配合督促不动产中心向抵押人进行了退付,涉及6914笔57.21万元,此项政策的落实,提升了办事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上线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实施线上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实现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业务。

二是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新疆政务服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办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动智慧公积金建设,持续升级集热线、短信、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公积金App、网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采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马上办”“随时办”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自开通网上渠道办理以来,全地区公积金各服务渠道共注册7.44万人,占全地区正常缴存人员的98.98%,全地区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累计31.72万余件,公积金手机APP办理累计4.84万余件,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累计办理累计108.42万余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

2、2021年4月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高海宁被自治区评为2020年度“访惠聚”先进个人。

3、2021年3月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里县管理部干部喜娟被塔城地区评为2020年度“民族团结一家亲”先进个人。

4、2022年2月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干部张华被塔城地区评为2021年度“访惠聚”先进个人。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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