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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24 13:08:03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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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关于申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塔城地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报告;3、《关于上缴2019年度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报告》;4、《关于2020年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5、《关于2019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行政公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97家,净减单位51家;新开户职工0.52万人,净增职工0.06万人;实缴单位1625家,实缴职工7.78万人,缴存额13.58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04%、增长0.78%、下降0.07%。2020年末,缴存总额113.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1%;缴存余额42.87亿元,同比增长10.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0年,2.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56亿元,同比增长3.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40%,比上年增加2.6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70.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9.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5%、18.52%。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0万笔66.52亿元,贷款余额31.6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2%、15.95%、19.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83%,比上年末增加5.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31笔7973.1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494.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951.2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9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0亿元,1年以上定期6.1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83%,比上年末增加5.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2758.91万元,同比下降16.88%。存款利息3645.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113.3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225.21万元,同比下降23.1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21.5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3.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6533.70万元,同比下降9.81%。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7.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40.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75.82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79.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78.3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64.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83.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079.88万元,同比下降19.96%。其中,人员经费632.4万元,公用经费18.52万元,专项经费428.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34万元,逾期率0.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64.9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98%,国有企业占17.80%,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32%,国有企业占23.95%,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8%,租赁住房占1.2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0%,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2.8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87万平方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24%,比上年末增加2.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260.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5%,90-144(含)平方米占77.09%,144平方米以上占14.06%。购买新房占72.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14%,30岁-40岁(含)占31.87%,40岁-50岁(含)占24.57%,50岁以上占6.42%;首次申请贷款占77.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37%;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1%,比上年增加13.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新政办发【2020】7号)及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关于持续做好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建金【2020】2号)要求,一是企业缓缴工作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不再延续执行,但对仍然存在经营困难、需要缓缴的企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一般程序办理。二是为维护好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95家申请缓缴的企业年底前已有94家企业恢复缴存,对前期欠缴的公积金已进行了补缴。累计缓缴职工人数2571人。疫情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三是将放宽逾期处理的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不做逾期处理贷款共计有5518笔,不做逾期处理的金额1968.62万元。加大了对未及时还款人员的催收力度,对失去收入来源确实无法按时还款的人员,进行延期还款处理。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0年公积金中心新增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0年根据统计部门提供塔城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不超过塔城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塔城地区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上限为4334元,最低下限为146元。

2、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标准。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调整职工符合规定情形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限定提取一次,提取时限按周期年度计算。二是根据塔城地区租金水平,调整了租住县(市)城区商品住房最高年提取金额,由23000元调整为20000元;三是调整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料,增加大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四是增加一项购买拍卖类住房的提取条件,增加了提取资料。五是增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有多人继承的需提供公证书。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力度,根据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作出调整,一是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5万元。二是住房公积金疆内异地公积金共享查询功能通过测试,异地贷款简化办事流程。缴存职工办理疆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类纸质版材料。

5、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5%。

6、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安排,地区住房公积金系统除按时完成2020年的3项“跨省通办”任务外,2021年任务清单中“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异地登记开户”业务也于2020年底前提前完成。

2、精简异地贷款办理要件。通过完善业务系统实现异地公积金共享查询功能,极大地简化了异地贷款办事流程,缴存职工办理疆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无需再提供缴存证明等纸质材料。

3、开辟绿色通道。设立驻村干部、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办理专柜,提供“加急办、马上办、便捷办”服务。截至年底,绿色通道已为全地区240多名干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业务。

4、强化互联网服务,提高离柜率。大力推行“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开发商网厅”、“手机APP”等互联网服务,推广柜台业务互联网“预约”办理方式。2020年通过“手机APP”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签约和提前还款业务7443笔;办理退休、终止劳动关系、租房等提取业务3791笔。通过“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和“手机APP”办理信息变更、账户状态变更、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32134笔。截止2020年12月底综合离柜率达89.74%,位列全疆第二名。

5、打造一体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拓宽服务渠道。通过12329热线、官方网站、12329短信、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服务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全方位、全时段的住房公积金服务。2020年,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访问量110.74万次;个人网厅访问量12.77万次;单位网厅注册量1768户、手机APP注册量8.5万人;新疆微信公众号绑定量1.5万人;12329短信发送量122.94万条;12329热线呼入量5万次,接通率99.60%,服务满意度达到99.60%。

6、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费由职工缴纳变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支付。此项改革的落实,提升了办事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努力打造一体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拓宽服务渠道。一是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加线上业务办理种类,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通过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12329短信平台,等服务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全方位、全时段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惠民措施,多渠道向社会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服务流程。二是全区信息化建设在保证规范性、实用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和单位网厅办理缴存业务的权限。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

2、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宋晓贞被评为地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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