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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02-03 19:07:06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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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经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编写。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一、基本情况

按照地委、行政公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地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扎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增强全系统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我局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展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按分级负责制原则,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机制。结合活动的开展,我局对局机关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仔细审查,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进行整改,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统计报送制度。各部门均明确一名承办人或信息员,具体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提供和更新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编制信息公开制度目录,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发布、接受监督。各科室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长效机制。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网上政务信息进行审查,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深入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加大了宣传力度,加强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工作动态、司法行政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做法好成绩、全系统涌现的先进事迹等。除日常宣传外,充分利用“七五”普法和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等工作,积极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的工作举措。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深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更加全面,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高效对接公开,确保及时准确。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我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注重公开的时效性,高效对接平安网、塔城地区政府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2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44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31.28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2

0

5

0

0

0

0

0

3

0

0

0

3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发布信息滞后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拓展信息公开层面,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半公开或假公开,重点将紧密结合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应工作制度,推动地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


塔城地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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