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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

2022-01-05 13:04:47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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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8日

塔城地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6号)精神,推动地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配置为重点,以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提升每一名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和重点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统筹处理创建达标与发展刚需的关系。

2.重点倾斜,示范引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创建顺序在分配资金时给予倾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3.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有水平、高质量发展。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使各族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4.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需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对照优质均衡创建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总体目标。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85%以上。2025年沙湾市,2026年乌苏市,2028年塔城市、和布克赛尔县,2029年额敏县,2030年裕民县、托里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和地委工作要求,全面自查辖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下达任务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扎实推进,按期达标。各县(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底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地区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保障足够学位供给。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规模,新建校必须严格按照优质均衡班额、校额标准规划建设和招生,确保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统筹资金使用,自治区、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优先向创建县(市)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力度,确保县域内每所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5.8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均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加强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配置,确保县域内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值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办好覆盖面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在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达到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要求。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优化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编制行为,按照自治区和地区要求,各县(市)五年内(2021至2025年)逐步完成自聘教师清退工作,确保不产生新的代课教师。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教师交流工作,解决好思政、体育、艺术等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教师数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确保5年内全地区所有教师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县域所有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书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城镇优秀书记(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并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教师总数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保障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依法保障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建立“互联网+教育”机制。以“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教学环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形成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教育治理的新模式。构建完善信息化支撑环境,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开展“互联网+”条件下的教育教学、科学决策、业务管理、教育研究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广“三个课堂”模式应用,以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带动“三个课堂”在全地区中小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应用实践,依托校际联盟和发展共同体,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普惠共享,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推动“互联网+”创新素养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变革传统教学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式互动教学,形成“互联网+教育”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五)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坚持“五育”并举要求,发展素质教育。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以创新素养教育为内涵推动课堂变革,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推动足球、篮球等各类体育项目进校园,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配备专兼职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拓宽劳动教育的渠道、方法和评价机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保障中小学心理健康师资配备,增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中小学校道德与法治教育,广泛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城乡联动教研、线上线下融合式教研等制度,改进和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把强化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结果运用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1〕39号)精神和地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五项管理”工作,减轻学生过重课业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创设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

(六)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招生政策,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认真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地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保证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各县(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实施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提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建立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机制、依法控辍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坚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县域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主体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始终保持重视程度不减、经费投入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建立已达标台账和未达标台账,定期监测和分析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掌握发展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统筹整合资源,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各县(市)要在本方案时间安排内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提前完成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要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实现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进一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县(市)要加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认定一个、保证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按照县级自评、地区复核、自治区督导评估、国家审核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地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县(市)人民政府担负起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强化过程性督导,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要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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