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2-00030 | 发布机构 | 生效日期 | 2017-09-21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塔行办发〔2017〕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9日
塔城地区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7〕7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地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持续简政放权,优化行政效能
(一)进一步削减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开放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医疗康复、文化休闲等民生项目。(责任单位:地区审改办、民政局、卫计委、教育局、文广局)
(二)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责任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
(三)解决放权不配套、部门与地区不联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放权和承接措施,解决基层政府部门技术条件和专业人员稀缺问题,让放权、接权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地区审改办及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鼓励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鼓励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鼓励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责任单位:地区审改办及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精简评估事项,解决程序繁、环节多、部门之间衔接不够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地区审改办、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
(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行政公署法制办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梳理确定“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等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全面实施“双告知”、“双反馈”,方便企业、衔接部门,确保2017年10月1日前,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责任单位:地区工商局及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管创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抽查方式,统一规范标准,公平抽查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推进部门综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及时反馈”,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探索科学审慎监管方式。高度重视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事物的监管。要更新观念,合理审慎地监管传统行业创新创业,不能以简单、冷漠、僵化的监管“一关了之”。(责任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转变理念、履行监管职责。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甚至只审批不监管以及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推诿,造成监管缺位、不负监管责任的问题。建立健全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责任单位:地区审改办、监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完善落实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增强抽查威慑力,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行政公署法制办及各有关部门)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通“信息孤岛”,破除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联动能力,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全面使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审批,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及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解决群众办事手续繁杂、证明繁多等顽症痼疾。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明的证明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行政机关及机构调查核实信息共享解决的证明,应由部门自己核实。(责任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消除阻碍就业创业藩篱,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需要,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在政策宣介、法律咨询、场地和融资、用工与社保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着力培养新动能。(责任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地区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服务新模式,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完善集体林权改革,深化国有农牧场改革;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开门搞改革,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责任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包括明确工作任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员、落实时限、确定目标成效以及联系人,并将工作措施于6月25日前报送地区审改办(地委编办)。
联系人:李*;联系电话:0901-6236004、13319016883;
邮箱:16016326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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