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任免>正文

关于李文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11-17 17:35:40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2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李文杰同志任行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主任;

    许继华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时兴华同志任地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县级),免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贾朝阳同志任地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坤布拉提·卡秀同志任行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马别克·哈布尔扎克同志任地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李光旭同志任地区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单小琴同志任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达列力汗·乌斯满同志任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地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宋明显同志任地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巩红星同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康冬平同志地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哈迪夏·阿布都拉同志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地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免去王新军同志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孟晓勇同志地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10月27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