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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兴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0-10-12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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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0〕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杨兴东同志任行政公署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涛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司俊江同志任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启明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正县级);

孟令江同志任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县级),免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职务;

吕军同志任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县级);

王永军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总经理、地区宁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尹剑强同志任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国荣同志任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龙小春同志任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贾兴生同志行政公署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铁钢同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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