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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永真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7-01-22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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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6〕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行政公署决定:

李永真同志任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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