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继敏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7-01-09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16〕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行政公署决定:任继敏同志任地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任职时间自2014年1月算起)。2016年7月8日 相关内容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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