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淑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8-06-08 00:00:0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18〕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公署决定:李淑清同志任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朱刚同志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塔城地区行政公署2018年6月7日 相关内容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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