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9-06-19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19〕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公署决定:田明同志正式任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任职时间自2018年4月算起)2019年6月18日 相关内容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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