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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慧玲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2018-07-24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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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免去景慧玲同志地区卫计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调研员职务;

免去唐旭同志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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