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委委员会开展第二次党纪学习教育集中读书学习
5月11日,塔城地委委员会开展第二次党纪学习教育集中读书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纪学习教育质效,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地委书记魏建国主持会议并作研讨发言。
阿依丁·托留汗、熊跃伟、薛桂强、戴浩众、迟国君、加尔肯·江布尔拜、哈里别克·苏里坦、王东升、刘晔、李光泽、王新军作研讨发言。
魏建国指出,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政治目标的坚强保障。地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之下,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坚决做到将学习《条例》和适用《条例》有机结合起来,为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
魏建国强调,严明组织纪律必须强化“四种意识”,要毫无例外地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之下,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强化党员意识,提高恪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服从意识,坚决维护组织纪律的权威性;要做到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对己负责,对组织忠诚老实,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强化责任意识,保持遵守组织纪律的一贯性;要自觉做遵守纪律的表率,不越雷池半步,强化底线意识,增强执行组织纪律的严肃性。严明组织纪律必须坚持“四个从严”,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从严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要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从严落实党内制度规定;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从严执行组织纪律。严明组织纪律必须做到“三个贯穿始终”,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巩固和扩大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严明组织纪律贯穿党纪学习教育始终;要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的组织纪律,把严明组织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要紧盯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坚持以新能源为突破口促进“八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把严明组织纪律贯穿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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