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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一批单位和个人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受表彰

2020-11-27 11:08:34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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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0日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受到表彰。我区3个村镇、4家单位、1个家庭、1所学校和1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榜上有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地区文明办持续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2020年新申请创建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进行指导和培养。

通过测评和筛选,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塔城地区额敏县加尔布拉克农场酒花村、乌苏市九间楼乡詹家村、沙湾县乌兰乌苏镇黄家梁村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塔城地区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沙湾县人民检察院、乌苏市虹桥街道解放路社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吾哈斯·苏莱曼家庭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乌苏市第一中学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地委宣传部文明建设科负责人别克木拉提·乌拉孜别克说:“我们将会继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倡导时代新风,共筑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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