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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8-06-14 00:00:00 地区广播电视台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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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我区乌苏市受到表彰,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据了解,全疆共10个县(市、区)获此称号,除乌苏市外,还有伊宁县、布尔津县、温泉县、吉木萨尔县、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吐鲁番市高昌区、若羌县、阿克苏市、喀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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